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保护问题愈发受到关注。我国《刑法》第219条第2款明确规定,若第三人明知或应知某项商业秘密系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仍进行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种行为被业界称为“二手侵权”,即第三人并非直接实施窃取、违约等非法行为,而是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商业秘密后进行使用。要追究第三人的刑事责任,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主观上“明知”,即第三人知道或根据各方面情况足以认定其应当知道该信息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使用的商业秘密;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获取、披露、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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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高德相关负责人向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证实,高德已在具身智能领域开展深入布局,连续公布多款具身模型,并积极探索四足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硬件产品形态,预计近期将有首款四足机器人发布。记者登录高德…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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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台关注到利用自动化工具替代真人创作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再次明确:公众号和服务号不得利用AI、脚本、接口或其他自动化方式,替代真人完成内容创作、发布等流程,也不得传播、推广此类自动化创作的教…
202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