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印发《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标准化指导。该文件系统梳理了企业名称申报的核心规则,重点回应了名称构成、近似判断、权益保护等高频问题,旨在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根据新规,企业名称申报适用范围覆盖设立登记与变更登记两大场景,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执行。申报渠道实行"双轨制":线上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模块提交,线下可前往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办理。系统特别增设智能比对功能,可自动筛查名称中可能存在的禁用词、敏感词及近似情形。
在名称构成方面,新规明确"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的标准结构。以"南宁市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其中"南宁市"为行政区划,"绿城"是字号,"环保科技"体现行业特征,"有限公司"表明组织形式。分支机构名称需标注所属企业全称及地域信息,如"南宁市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经核准后,可在组织形式前加注"集团"字样。
名称保留期制度迎来重要调整。普通情形下名称核准后保留2个月,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特殊经营项目的延长至1年。值得注意的是,保留期内名称仅具有排他效力,不得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系统比对结果不构成最终核准依据,登记机关仍保留实质审查权,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投资关系、历史沿革等特殊情形。
针对名称近似判断这一难点,新规建立三级筛查机制: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字号不得与现存企业、保留期名称及注销未满1年的名称重复(投资关联企业除外)。近似认定标准涵盖字形、字音、字义三个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字形部分相同、读音完全一致、字义高度关联等情形。例如"鑫盛"与"新晟"、"宏达"与"鸿达"均属近似范畴。
在权益保护方面,新规构建多重救济渠道。企业发现名称被侵权的,可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途径维权。涉及商标侵权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特别规定禁止恶意抢注行为,对囤积名称待价而沽、使用时政热词蹭流量、标注"国家级""最优惠"等绝对化用语等情形明令禁止,违者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