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涌现出一系列关于“恋爱保险”赔付的帖子,引发了广泛关注。多位网友纷纷晒出自己多年前购买的“恋爱保险”理赔经历,有的获得了1999元的现金赔付,更有幸运者获得了高达万元的赔偿。
在广州,齐先生便是这些幸运儿之一。他回忆道,早在2015年,他通过微信平台购买了中国人寿推出的“恋爱保险”。根据保单条款,他可以选择获得1万元现金或一万多朵玫瑰花作为赔付。考虑到自己几年前已经完成了婚宴,并且今年正好是购买保险后的第九年,齐先生决定选择现金赔付。他迅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身份证、结婚证、保单表以及结婚视频等证明材料,不久后,1万元的理赔金便顺利到账。
与此同时,另一位网友则分享了她在支付宝上购买安心财险“恋爱保险”的经历。她在2015年或2016年以199元的价格投保了该险种,保单规定,从投保后的第四年起至第十三年内的任意一天,如果她与指定的心上人在中国境内领取了结婚证,即可领取1999元的结婚祝福金。虽然婚后几年她几乎忘记了这份保险的存在,但近期保险公司因被收购需清除债务,主动联系她进行理赔。在本月20日,她顺利收到了1999元的赔付金。
据了解,“恋爱保险”这类险种通常设置了结婚期限的限制,如购买保险之日起三年后至十年内结婚可获得理赔。赔付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礼金、钻石、玫瑰花等。然而,如今这类保险产品已经难以再觅踪迹。2017年,原银保监会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因此,“结婚险”、“恋爱保险”等一度风靡市场的保险产品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尽管如此,对于已经购买了这类保险的用户来说,他们的权益仍然得到了保障。保险公司表示,虽然“恋爱保险”已经不再发售,但对于已经购买的保单,保险公司仍然会履行其承保责任。
这些“恋爱保险”的理赔故事不仅让网友们感到惊喜和温馨,也引发了人们对保险产品创新和监管的思考。在追求创新和吸引力的同时,如何确保保险产品的合法性和实质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