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在黄浦区某小区一处租赁的房屋期间, 黄阿姨和女儿时常感受到胸闷、四肢发麻。为了找到造成不适的原因,黄阿姨聘请了检测公司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了甲醛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况。发现问题后,黄阿姨联系了房东徐先生,要求其对自己的健康损失负责。然而,对于黄阿姨的指责,房东徐先生感到非常冤枉,他认为造成房屋甲醛超标的原因,更可能是黄阿姨自己购买的家具和私人物品导致的。
面对“甲醛房”这一争议性事件,如何看待租客和房东双方的争执?近日,上海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身体不适怀疑系甲醛超标所致
自2019年起,黄阿姨一家就一直租住在徐先生位于黄浦区的房屋之中,租金为每月2万余元。
2021年,黄阿姨租住的房屋出现了漏水,徐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补漆。此后,黄阿姨曾向徐先生反映,维修后,房屋的油漆味和玻璃胶味很重,要求徐先生将油漆进行更换。徐先生答应了黄阿姨的要求,将油漆更换为了扣板。
2022年,黄阿姨在一次体检中得知,自己出现了实质性结节性病灶等情况,医生口头提醒,让黄阿姨留心甲醛超标问题。
谁该担责?房东、租客各执一词
黄阿姨认为,是徐先生上次补胶的行为,导致了房屋甲醛超标,最终引发了问题。
为此,黄阿姨委托了某环境检测公司,对出租屋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房屋的主卧、次卧、客厅均存在甲醛超标问题。
此后,黄阿姨又委托了另一家空气检测公司,对房屋进行了甲醛检测。结果显示,该房屋主卧、次卧均存在甲醛超标问题。
对于黄阿姨的检测结果,房东徐先生并不认同。在黄阿姨进行两次检测之后,徐先生又在黄阿姨搬出全部物品的情况下,分别委托了三家检测公司,对房屋进行甲醛检测。三次结果均显示, 涉案房屋主卧、次卧和客厅,均不存在甲醛超标问题。
据此,徐先生认为,黄阿姨的房屋空气检测结果,很可能是因为其操作不规范,或其自己采购的家具、私人物品甲醛超标,才导致了甲醛超标的检测结果。因此,黄阿姨的两次检测结果,并不能证明其房屋存在问题。
由于双方无法互相说服,最终房东、租客均将对方诉讼、反诉至法院。
法院:租客未能充分举证证明甲醛超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交付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经审理,上海法院指出,本案中,涉事双方共提交了五次涉案房屋的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前两次是由黄阿姨单方面请人检测的。其中,第一次检测过程中,黄阿姨自行购买的家具仍放在卧室中,因此,检测结果不能反映卧室甲醛超标的原因。在黄阿姨的第二次检测过程中,虽然结果略微超过限量标准,但房屋仍处在黄阿姨占用期间,无法彻底排除其他因素影响。
因此,黄阿姨未能充分举证涉案房屋存在甲醛超标,且无法证明其自身所患疾病与其承租的涉案房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黄阿姨应向徐先生支付其在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为完成甲醛检测所占用的一个月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