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潇
10月25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获悉,日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上诉一案。该案系“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后,事务集中管理法院首次跨区域保障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案件开庭,标志着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正式落地。
在案件二审办理中,翠屏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首个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对应由案件原一审法院承担的材料送达、法庭安排、警务需求、技术及车辆等审判协作事务提供了跨区域集中保障,极大提高了集中管辖案件的办理效率。
案件开庭前,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协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相关法院领导和干警代表观摩庭审。经法庭审理,合议庭一致认为屏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当庭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